书,明定政务分工之制:
"朕以眇躬,嗣守鸿业,二十余载,夙夜匪懈。今者筋力衰耗,风疾屡婴,皇太子治,仁明著闻,可委托大事。自今以后,尚书省、门下省、中书省所奏:
——凡郊祀天地、宗庙、社稷,五品以上官除授及追改,决死罪及昭雪,发兵除授兵马及藩国使奏事,宫内宿卫及驿马等事,并须闻奏朕,朕自处之;
——其馀寻常细务、六品以下官除授、寻常刑狱、赋役征发、地方奏报等,并委皇太子断决。"
此诏之深意,须细加剖析。表面观之,太宗仍握祭祀、高官任免、死刑、兵权等核心大权,太子仅理日常细务。然实则:
其一,太子之权已极重。唐制政务,十之八九皆属"寻常细务",六品以下官员占天下官吏之绝大多数,其任免既归太子,则太子可渐树私恩、培养班底。寻常刑狱、赋役,直接关系百姓生计,太子理之,即与天下苍生建立联系。
其二,太宗之权已虚化。所谓"须闻奏朕"者,太宗风疾时作,岂能事事亲断?太子奏闻,太宗多"从之",实即太子主之。且诏书明言"朕自处之",然太宗精力不逮,必有赖于太子及侍臣之赞画。
其三,此为过渡之制。太宗之意,非欲立即传位,乃欲使太子渐习政务、积累威望,待时机成熟,再行禅让。此与高祖之被迫禅位、截然不同,乃主动设计之权力交接。
诏下之日,太子李治涕泣固辞,太宗不许。群臣上表称贺,以为"父子同心,家国永固"。然明眼人皆已看出,贞观朝之政治重心,正悄然由太宗向太子转移。此后四年,太宗虽仍临朝,而太子之权日重,直至贞观二十三年太宗崩,太子即位,是为高宗,此制遂成定局。
贞观二十年,实为大唐帝国由盛转稳之关键年份。北灭薛延陀,廓清百年边患;南抚岭南,稳固海疆;铁勒归心,天可汗号确立,四夷宾服;内政修明,遣使察吏,澄清天下;太子渐柄政,权力交接有序。太宗于此年之所为,可谓"内圣外王"之极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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