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措前后多达十二次:贞观元年夏季,山东各州遭遇严重旱灾,庄稼颗粒无收,李世民当即下诏,免除山东各州当年全部租赋;贞观十三年正月,下令免除三原县一年租赋;贞观十五年四月,免除洛川县一年租税;贞观十七年三月,又下诏给予齐州免除一年赋役的优待……
彼时唐王朝刚刚建立,常年战乱导致国家财政空虚、经济基础极为薄弱,李世民推行的“给复”“免赋”,受限于国家财力,减免范围和力度存在一定局限,无法实现全面、长期的赋税豁免,但这些举措实实在在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,让百姓得以积攒粮食、恢复生产,对唐初农业经济的复苏、社会秩序的稳定,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。
三、增殖人口的“利农”措施:补足农业生产劳动力短板
农业生产的核心要素是劳动力,而唐初人口极度匮乏,成为制约农业恢复的最大瓶颈。李世民登基后,对全国户籍变动情况格外关注,经统计,唐初全国仅有二百余万户,人口总量还不到隋朝鼎盛时期的四分之一,劳动力严重短缺,大量田地无人耕种,极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发展。为此,贞观年间,李世民出台一整套组合举措,全方位增加全国人口,补足农业劳动力缺口。
(一)释放宫女,减少宫廷冗员
李世民即位之初,便率先从宫廷入手,削减冗员、释放人口,先后两次大规模释放宫女:武德九年,刚登基不久,就一次性放还宫女三千人;贞观二年,再次派遣戴胄等大臣,在掖庭西门释放宫女,多年累计释放宫人多达三五千人。这些长期被困宫廷的女性,得以出宫回归民间,自由组建家庭、生儿育女,既减少了宫廷不必要的开支,更直接补充了民间劳动力与生育人口,一举两得。
(二)奖励嫁婚,完善婚配机制
贞观元年,李世民专门颁布“劝勉民间嫁娶诏”,以朝廷政令引导民间及时婚配,明确规定法定婚龄:男子二十岁、女子十五岁,达到婚龄后“任其同类相求,不得抑取”,保障男女自由婚配。针对鳏夫、寡妇,诏令明确要求,丧期期满后,官府需督促媒妁从中撮合,督促其再婚改嫁,避免育龄人口浪费。
为解决贫苦百姓因家贫无力嫁娶的问题,李世民特意下令,责成乡里亲戚或家境富裕的家庭,对贫困婚嫁者给予财物资助,确保无一人因贫困错过婚期。同时,他将婚姻嫁娶、户口增长,直接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,把婚育数量、户籍增减作为官员考核升降的核心依据,倒逼地方官员全力落实婚配劝导政策,从制度上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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