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日,雨停了,瓦沟里还在滴水。
史论的题目是《赵奢治税论》。
这一段出自《史记》,她读过不止一回。
赵奢做田部吏,替赵国收租税,平原君家仗着是王族,不肯缴。
赵奢依法治罪,杀了平原君家管事的九个人。
平原君大怒,要杀赵奢。
赵奢对他说:“您是赵国的贵公子,若放纵家里人不奉公,法就削弱了;法弱则国弱,国弱则诸侯来犯,到那时赵国都没了,您的富贵又从哪里来?”
平原君觉得他说得对,把他荐给了赵王。
姜昭先想她赞同的那一部分。
权贵之家可以不缴税,寻常百姓却一文不能少,那法就不是法了。
这一层她不用想太久。她从小听爹和大伯在饭桌上算账。做买卖的人怕税重,可更怕的是另一样:别家托了关系,能少缴、能不缴,规规矩矩的人家,反倒要多担一份。
赵奢不因平原君尊贵就放过他家,这是对的。
可她的笔在“九人”两个字上停住了。
九条人命。
史书里写得痛快。赵奢杀了九个人,平原君服了,赵王也重用了他。读的人一口气读下来,只记得赵奢不畏权贵。
可她若是将来做了官,碰上一桩差不多的事,能只凭这几句话断案么?
平原君家不肯缴税,这九个掌事的人,各自做了什么?是谁拿的主意,谁是奉命办事?抗缴的时候,有没有动手打人?
“用事者”是管家理事的人,不是寻常仆役,说他们全然无辜,也说不过去。
可九个人的罪,未必一般重。
史书只写了“以法治之”。
她不能拿大靖的律条,去量战国时候的刑罚,说赵奢杀错了。
可后人夸赵奢敢执法,是一回事;后人已经知道那九个人个个罪当其刑,又是另一回事。
前一件,史书写了;后一件,单凭这一段看不出来。
她想起那年在清河县的牢里,林三娘一口咬定人是她杀的。供词写得清清楚楚,可供词以外的事,一样也没写。
断一件事,知道错事出了,只是头一步。还得分清楚:谁作的主,谁奉的命,各人担多少。
赵奢可敬,在他不畏贵戚、敢守法度。
可若真有一日轮到她执法,手里的律令,不能因为对方尊贵就放松;也不能因为自己占着理,就把每一分刑罚都用到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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